向婚姻暴力說「不」!
不要為施暴者找藉口與理由,
不要以為是初犯就輕易原諒,
一定要慎重其事的整理出施暴者動手的原因,
施暴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所有的責任……。
婚姻,是上帝給予兩性關係的祝福,
是連結最深入的制度,在所有人倫關係裡,
優於父母與子女,這既深且遠的關係,
帶來最高層次的安全感、愛與歸屬感、
自尊以及自我實現的滿足感。
大環境變遷對婚姻的影響
但近年來,原該帶給夫妻幸福的婚姻卻嚴重失能,
家不再是男人的王國,女人的花園,孩子們的天堂樂園,
許多原因造成夫妻反目成仇。
自從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之後,大環境有了劇烈的變遷,
機器與家電代替許多勞力,女人走出家庭,投入就業市場,
然而在家事的分配與子女的教養上,仍如以往地付出,
當女性自覺像蠟燭兩頭燒,疲憊之餘,
對親密關係就顯得被動且冷感。
男性則因機器取代勞力,下班後仍有充沛的體能與精神,
很難拒絕充滿誘惑、多采多姿的夜生活,
在外流連忘返的結果是——
打發掉了體力,也花掉了該給婚姻家庭的時間與金錢,
更甚的是,深陷於性癮、賭癮、酒癮、毒癮……
等各種轄制而無法自拔。
性開放對婚姻關係的衝擊
新時代的婚姻不僅有以上的轉變;二次大戰以後,
好萊塢電影中,俊男美女的性、愛不分——
破壞彼此守貞的傳統婚姻價值;加上日本、
瑞典國家等性工業的發展——
婚姻中最深入與美好的性行為受到扭曲、
破壞,還有網路一夜情的推波助瀾,婚外性關係變得雜亂。
綜合種種現象與原因,婚姻失去了最重要的忠貞與信任。
面臨婚姻困境的女性往往失去界限,
常見的是她們錯亂了扮演媽媽或教官的角色,
結果被男性解讀為惡意競爭或苦毒批判,
夫妻關係變得敏感、脆弱與敵對,
導致彼此施以口語暴力——用言語互相羞辱、嘮叨;
或精神虐待——拒絕溝通,冷漠以對;
甚或肢體暴力——互相拉扯、大打出手。
以統計數字看家庭暴力,施暴者不一定是男性,
受暴者卻仍以女性居多。主要是因為女性的口語表達能力優於男性,
男性動手是為了讓女性閉嘴的比例不少。
遭受暴力的女性自我形象會降低,且害怕離開施暴者以後,
再也找不到愛她的人;另一方面,女性的忍耐力也高於男性,
常常為了給未成年的子女完整的家,而忍耐到子女長大;
受暴婦女不願輕言脫離,主要原因是
女性天生的腦部邊緣系統比男性大,所以有更深的情感牽繫。
發生婚暴的徵兆與因應
婚姻暴力的發生通常是有跡可循的——
原生家庭中的長輩若有婚暴的記錄,其子女動手的比率甚高。
其他如:情緒管理能力弱、容易暴怒、惡言恐嚇、負面思考、
習慣性的推責諉過、慣性的情緒勒索、使用非法藥物……等,
是未婚者要避免的——千萬不要有救世主的幻想,
以為靠著一己愛的力量,可以拯救或改變這個沈淪中的人。
但如果是婚後才發現枕邊人有這些特質,
最理想的是,兩人一起學習溝通、危機處理等婚姻相關的成長課程,
並鼓勵配偶接受專業的協助。對方沒有病識感時,
學習衝突對質的技巧,在對方表達無法繼續談下去,
或明顯的情緒失控時,不要挑釁硬要爭贏,
必要時,馬上離開現場,是自我保護的基本的認知。
家庭暴力防治法從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公佈實施到現在,
仍有許多人因為防治教育的不足,
困惑於「打是情,罵是愛」的錯誤認知。
許多受暴的婦女朋友不敢報警的原因是:
「一旦報警將更激怒對方,讓對方離我更遠,
這麼一來,婚姻不就被我毀了嗎!」
事實上,婚姻維繫的責任在雙方身上,
而烈怒中的人是缺乏理性的,所以發生婚暴的第一時間,
要立刻離開現場,肢體受暴者要到就近的醫院取得驗傷單,
然後到各地方的家暴防治中心報案,申請保護令。
找出施暴的原因並尋求治療
過去的婚姻暴力是清官難斷家務事,
但如今公權力已界定——暴力行為是被禁止與懲治的,
也就是婚姻問題再嚴重,都不能使用暴力解決,
一個受暴者在害怕失去婚姻的陰影下隱忍不報;
或在自貶價值的錯亂中扛了受暴的責任;
或對方都還不認為自己有錯,不願道歉的時候,
受暴者就輕忽的原諒;爾後,
施暴者再次動手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。
所以,不要為施暴者找藉口與理由,
不要以為是初犯就輕易原諒,一定要慎重其事的
整理出施暴者動手的原因,確認其了解施暴行為是違法的、
是傷害婚姻關係與給子女錯誤榜樣的罪行,
施暴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所有的責任,
包括受懲治與後續的戒癮治療、精神治療、
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、輔導等。唯有走過這些復健的過程,
曾經經歷婚姻風暴的夫妻,
才有揮別婚姻暴力,重拾婚姻幸福的可能!
摘自愛家雜誌10月號:
http://www.family.org.tw/~sff1/modules/magazine/article.php?articleid=4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