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票】情敵變朋友

2011030410:00
阿潘
我是個養女,童年過得不算幸福,因此少女時代即對未來屬於自己的家庭充滿了憧憬,企盼有一位愛我的人與我共組溫馨的小窩,豈料我卻經歷了一場破碎的婚姻。
二十年前我剛剛信耶穌,開始過教會生活,我的學長先生即跑到教會追我,他也參加詩班,在教會很得人緣,雖然他是一個善良的人,但我也知道他的品性不太好。因著他對我的殷勤,在情感上我已傾心於他,當論及婚嫁時,我雖然心生矛盾,但當時卻不懂得為婚姻迫切禱告,未查之他是否為神所安排的對象,就在他母親對我十分的喜愛,更在牧師的贊同在,我嫁作了家婦。
婚後頭二年他還不時跟我去教會,也受過洗,但當老二出生後,他就漸漸不再去,以後除聖誕節外,就不再涉足教會。看著他的轉變,我的心非常失望、痛楚,常常不斷的為他禁食禱告,但他彷彿離神愈來愈遠了,他常常夜不歸宿,也沒有交代行踪,使我的心中充滿了不安全感,在許多徹夜等他的漫漫日子裡,我只有來到神的面前,向祂傾心吐意,離我愈遠,我就靠神愈近,這時主成了我唯一的依靠、盼望,也成了我的一切。
因著一些變故,我們遷居台北天母,不久即失去蹤影,也不知他去那裡,他會按月把房租送去房東家,但他沒有拿生活費回來,那時我上午去出版社工作,下午去美國人家裡打掃,以維持我們母子所需,每當黃昏鳥兒歸巢時,看見兩兒趴在陽台上,等爸回家卻等不到時,我心何等酸痛!這樣的日子持續了一年多,在這一年中我不斷默默的感謝神、讚美神。那期間不斷的有親友鼓勵我離婚,在我的意識裡也希望離,但我不敢,因我不知主是否允許,我要遵主心意,我知道基督徒除非為淫亂的緣故否則不能離婚,我猜必有外遇,但我沒有證據。然而,我確信主必會帶我出黑暗入光明,相信神必不會給我過重的擔子,神是信實的,就在我快挺不下去時,祂為我打開了僵局。


一天傍晚一位小姐來我家找,聲明是來討債的,並向我出示親筆簽的借據:新台幣伍拾萬圓,我告之不在,她即離去,我心想一位小姐肯把伍拾萬圓借給我的先生,他們的關係一定不尋常,我當即下樓去找她,果然她正站在樓下,因為她來我家的真實目的不是討錢,而是來請求我離婚,好成全她和,我把她再帶上樓,安頓孩子睡後,我與她心平氣和的談到半夜。知道她出資給經營禮品公司,但業務不佳,她家住台北,常與去賓館夜宿,也為墮過胎。
小姐出現後,即開始回家,並向我說,因為錢的關係,才與在一起,他的心還是在我們母子身上……,等等使女人耳根軟的話,既然他願回頭,我也既往不咎,願一切重頭開始。
在一個美麗的主日,我從教會作完禮拜回來,我們一家四口正在吃午餐時,門鈴響了,是小姐,她進來不久,門鈴又響,門開處,進來一位笑吟吟的少婦,她說好久不見我了,我卻想不起她是誰。細想之下,原來是我高中的學妹,但是變了一個樣,那時我忽然冒出一句話:「妳是否生了我丈夫的孩子?」她嚇了一跳,問我怎麼會知道?實在是屬靈人能參透萬事(林前二15)。我們三個女人坐在客廳裡談判,竟然跑去睡覺。原來台中時就已與小姐交往,我們北上後也跟來台北,那一年中,錯開時間同時與交往,並與租屋同居,已為生了一個男嬰滿月,據她後來對我說,有一次在街上碰見挽在一起,怒火中燒與當街吵起來,現在來要求我離婚讓她與結合,她豈有甘心之理。她們兩人怒目相向都在爭我的丈夫,我反而不與她們吵鬧。我告訴她們我不反對她們之中誰與結婚,但我要她們去籌一百萬,我不由她們的手取錢。因我不是出賣丈夫,我乃要經由律師把這一百萬當作兩兒的教育費,誰籌到一百萬,誰就與結婚。小姐真的去籌了十三萬元,我心想能爭取多少就拿多少,即使沒一文錢我也願結束這婚姻(後來我離婚也真沒拿一毛錢,我完全仰望主而不缺乏)。當時不答應與我離婚!他繼續在三個女人間周旋。

有一個深夜冒著寒風跑來我家躲,她向人借錢給,她的債主要追殺她,她哭著向我訴苦說她人財兩空很想自殺,神的愛在我心中,我並沒有幸災樂禍,反而安慰她,泡一杯熱咖啡給她,勸她不可作傻事。
一個星期三晚上我正準備去教會查經時,來找我,我盛一碗炒飯給她。飯後我邀她與我一齊去教會,回來後我對她說:「不彷搬來我家同住,作的小太太,因孩子是無辜的,看是你帶孩子我去上班,或是我帶孩子你去做事,讓我們一起扶助丈夫,但條件是必須成為基督徒。」她當即表示願意,並跪下與我一起禱告,當然享齊人之福,但告訴我後果由我負責,因是我提議的,但這提議後來遭教會反對而作罷,教會師母以亞伯拉罕撒拉、夏甲間的故事來警戒我,我不敢違反,事實上如非不得以又有那個妻子願意作這種決定呢!但我還是願意把她的孩子交由我扶養,讓她無拖累去嫁人。後來聽說她把孩子送給一位牧師當養子,幾年後我在一場特別聚會中看見,我的心非常高興。
出獄歸來,那時我在文化大學服務,有一位愛主的姊妹教我鋼琴,有一天打電話到學校向我借公款,以致我中午上課時心神不寧,便把我的狀況告訴我的鋼琴老師,想不到她對我說:「姊,我建議妳為婚姻好好禱告,看是否神允許妳脫去這捆綁與鎖鏈。」我接受她的建議每天把工作交代給工讀生,便跑到學校的教堂專心為是否神允我離婚禱告一個小時,禱告到近一個月時,禱告中便不斷有經文很清晰從我心中浮現,開始是三18:「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接著是三8:「看哪!我在你面前給你一個敞開的門,是無人能關的。」……神很清楚的不斷著祂的話讓我知道祂允許我離婚,但神有神的時候。不久又完全失蹤了,我為了逃避感情的試探,忍痛辭職離開我心愛的華崗,遷居台中到一所長老教會服事。
時光荏苒,三年很快過去,完全不知道去向。我跪下禱告:「主啊!你多年前就允許我離婚,現在這事到底什麼時候成就呢?」一個日期很明確的在我心中閃現,當查驗確知是保惠師的啟示後,我就起來寫了離婚協議書,簽名蓋章等候神的日子。
 
隔年二月有一位旅的牧師回國,他知道我的情形,鼓勵我趕快辦妥離婚手續,他要帶我赴作他的同工,我接受了這建議,便去銀行提了錢,委請律師訴請法院判決離婚,我的狀況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5款是構成離婚要件的,稀奇的是我出庭了兩次,訴狀就被駁回來,我跑到律師處抱怨,律師說:「別人與妳同樣情況的案件都辦成了,我也想不通妳的案子為何會觸礁?」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。
那年五月,鍾忽然打電話找我,我高興的帶著離婚協議書便跑到冰果室與他會面,我向他提出離婚的要求,我告訴他:「何不與我解除婚約正式與何小姐結婚?同居畢竟是犯罪。」他仍然對我說些:「等還清了何的錢就回妳們身邊。」等美麗的謊言,若不是我已十分清楚主的帶領,我是不會堅持要離婚的,默禱後我對他說:「那你也未免太自私了,我也是人,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,你用婚約把我束縛住,名義上我是鍾太太,事實上我的丈夫與別的女人住在我不知道的地方,這公平嗎?」聽了這話,他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我騎著單車一路唱詩歌回教室;至今我還能回憶那天喜樂釋放的心情。因為我的離婚是禱告了又禱告,直到清楚主的允許;並等候了又等候,直到主的時候滿足,因此我的離婚不像有些人般的自卑和沮喪,反而無比歡欣。
離婚後,有一天,小姐忽然打電話給我,要向我借一筆錢,我沒有馬上答應,第二天她又打來我就答應了,我想她一定是走頭無路了,否則不會想到要向我----她情場上的敵人借錢的,而我也實在是被主的大愛充滿了,否則也不會願意借自己辛苦賺得的錢給她----一個破壞我家庭的人。當她牽著其女兒出現在我的辦公室時,我楞住了,因為她變得既落魄又憔悴,我對她心生憐憫,因為鍾又甩了她與別的女人同居,她親口對我說:「我已得了報應。」我把福音傳給她,她就在我的辦公室決志接受耶穌作她的救主,當我握著她的手帶她禱告時,淚水爬滿了她的臉。之後我為她代禱。她現在在一家高級服飾店工作,她會不時的打個電話給我,偶遇房地產方面的問題時,她也會向我請教,我們已經變成了朋友,這使我想起十六7上的話:「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,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。」
不知不覺,我離婚已經快滿六個年頭了,這再度單身的日子是主親自扶持我走過來的,一切都深深感謝主。